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9年6月20日在东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911
签署年份:1961-10-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日本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日语,法语
如果有关指定的航空公司无法就运价达成一致,或者缔约任何一方的航空当局不批准根据本条第2款提交给它们的运价,则缔约双方的航空当局应(c)“指定的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一方应通过书面通知指定给另一缔约方以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的航空公司,并根据本协议第3条的规定,由另一缔约方授予了适当的运营许可,由指定的比利时航空公司或多家航空公司运营的商定服务应始于比利时境内的某个地点,但指定航空公司选择的路线上的其他地点可能全部或全部省略指定的日本航空公司或多家航空公司运营的约定服务应始于日本境内的某个地点,但指定航空公司可以选择在整个或某些夜晚取消航线上的其他地点。在协定的服务中,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应考虑到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利益,以免不适当地影响后者在所有或部分相同航线上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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