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和相关援助计划总协定。 1961年5月5日在弗里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经济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5885
签署年份:1961-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塞拉利昂,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b)除塞拉利昂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外的所有人员,无论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其与之签约的机构或个人的雇员,还是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约的公共或私人组织的雇员在塞拉利昂存在的美利坚合众国或塞拉利昂政府,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塞拉利昂政府的任何机构,专门从事与此有关的工作,并且进入该国经塞拉利昂政府批准,应免征塞拉利昂法律征收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税,以及免税购置,拥有,使用或处置个人动产(包括汽车)的税款以下将提供的使用,协助:(a)G政府在塞拉利昂引入或获取的任何物资,材料,设备或资金为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计划或项目而提供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该国政府资助的任何承包商,但与该计划或项目相关的此类物资,材料,设备或资金应予以免除来自塞拉利昂的所有权税或财产使用税,以及任何其他税费,投资或存款要求和货币管制,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此类资金,物料,设备的进口,出口,购买,使用或处置在此类计划或项目中使用的任何关税,关税,进出口税,购买或处置财产的税以及塞拉利昂的任何其他税或类似费用均应免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提供塞拉利昂政府适当机构的代表可能要求的,经代表处批准的经济,技术和相关援助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指定的机构执行本协议下的职责,或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塞拉利昂政府指定的其他代表的请求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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