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美国-丹麦格陵兰项目委员会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0年12月2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领地,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5789
签署年份:1961-08-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美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符合美国和丹麦政府的共同愿望,以有效执行两国政府关于丹麦企业和劳力参与格陵兰美国国防项目的协议,该协议是通过换文而实现的于1956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在外交部与美国驻哥本哈根大使馆之间进行,并记录在1956年7月11日题为“美国和丹麦代表于7月9日至10日举行的会议的商定记录”的文件中关于在格陵兰国防区工作中使用的合同和劳务的哥本哈根”,特此设立了一个常设的美国-丹麦格陵兰项目委员会。该协议通过外交部1956年7月13日至19日的换文而生效事务和美国驻哥本哈根大使馆2,并记录在1956年7月11日题为“会议议定记录”的文件中美国和丹麦代表于7月9日至10日在哥本哈根举行了关于格陵兰国防区工作中使用的合同和劳工的会议。我谨提及最近发生的有关美国政府共同愿望的讨论。丹麦建立了一个协商委员会,使两国政府能够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协商和联络,有效执行两国政府关于丹麦企业和劳工参与美国国防项目的协定。格陵兰岛。1)成立了美国-丹麦格陵兰岛项目委员会,除以下第2款另有规定外,应负责交换上述“协议”中记录的美丹协定所设想的信息和磋商1956年7月11日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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