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786
签署年份:1961-08-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墨西哥,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无论如何,在根据本条第4款和第5款的情况下,两个缔约方的航空当局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就一缔约方就建议的汇率或现有汇率提出的投诉开始协商后就适当的汇率达成一致缔约另一方的一家或多于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空公司,应在提出本协议第13条的咨询条款时适用。如果另一方的航空公司不满意该价格,则应通知另一方,缔约各方应努力就适当的价格达成协议。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飞机从其领土上//在其领土内的该飞机应适用于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并且在第一方领土内进出或离开时以及在第一方领土内时应遵守该飞机。上述第2款对建议的汇率不满意,应至少在该汇率生效之日前十五(15)天通知另一缔约方,并且缔约各方应努力就适当的汇率达成协议.D。 “指定空运企业”一词是指一个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已通知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当局为将经营本协定所附航线明细表中指定的航线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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