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11月23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718
签署年份:1961-06-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印尼语,英语
(4)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第(2)款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任何权利或特权,它已根据本协议授予默认情况下的缔约一方,该缔约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或该默认指定空运企业。(4)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接受该指定航空公司,并保留或撤销授予该航空公司本协议第2条第(2)款所指定的特权,或强加航空公司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这些特权所必需的条件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属于该缔约方的国民的情况下(6)缔约一方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提供这些特权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运营,则由航空公司享有这些特权; “”是指缔约一方应按照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在该通知书中指明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
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11月23日在伦敦签署。pdf预览版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11月23日在伦敦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