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未决财产问题的协议。 1956年2月11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5703
签署年份:1961-05-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捷克语
(a)在该义务产生之时或在本协定签署之日已确定或永久居住在捷克共和国的领土上的捷克斯洛伐克瓦克国以及捷克斯洛伐克公司和个人的所有财务义务和其他物质义务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在1955年2月19日之前,以任何方式对南斯拉夫国或南斯拉夫的公司和个人产生或承担本义务或在该协议签署之日起永久承担的义务(b)在义务产生之时,南斯拉夫国家及南斯拉夫公司和个人的所有财务义务和其他物质义务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已建立或永久居于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目前的领土内,该义务是在1955年2月19日之前以任何方式对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或捷克斯洛伐克公司和个人,在该义务产生之时或在签署之日产生的。就本条而言,捷克斯洛伐克的财产,权益应被视为包括捷克捷克瓦克个人和公司的财产,权益,但前提是他们在捷克斯洛伐克的个人和公司具有该地位。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采取上述措施的日期,并规定他们或他们的继承者在本协定签署之日具有该地位,以及这些捷克斯洛伐克个人和公司以任何形式参加位于南斯拉夫联盟人民共和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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