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定第6条的规定,应保加利亚国家银行的命令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境内支付的款项应由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国民银行从“美联储共同帐户”中扣除保加利亚国民银行的“美元”,由保加利亚国民银行记入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的“美元集体帐户”。根据《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支付协定》以及《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协定》保存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帐户保加利亚共和国的非商业付款1 1947年12月7日,即在本议定书签署之日以美国表示的金额。为特定目的,应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国民银行的命令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付款本协议第6条中的规定应由南斯拉夫联盟国家银行存入保加利亚国家银行的“美元集体帐户”,并由该银行借记。为此目的,联邦国家银行南斯拉夫人民共和国,贝尔格莱德,担任南斯拉夫联盟人民政府的政府代理;保加利亚国民银行,索非亚,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代理政府,分别向对方开一个账户,以美元作为帐户货币表示,称为“美元集体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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