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关于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5650
签署年份:1961-03-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俄语,北印地语,英语
(B)缔约一方航空当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中止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经营指定的航空服务,或对该航空公司的经营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第一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该航空公司或指定其的缔约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则由指定航空公司在指定的航空服务上使用的飞机机组缔约一方应充分熟悉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使用的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为此,缔约双方应向缔约另一方指定的空中航线的飞机提供所有无线电,照明设备。运营指定航空服务所需的技术,气象,其他服务。每一缔约方提供的编队应包括用于指定航空服务的主要和替代机场的详情,在该缔约方领土内应遵循的路线,可用的无线电和其他导航设备以及其他航空交通控制设施和程序。(C)商业协议还应规定交换AI I和Aeroflot在每个月以共同商定的形式在指定航空服务上运营的飞机上所进行的交通量相关的统计数据,如果需要,也应将其提供给缔约方的航空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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