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邮政包裹的协议。根据第十七条,于1960年7月29日在莫斯科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5641
签署年份:1961-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从一个订约国主管机关转发的未交付包裹,不允许发件人将其转交给另一承运人的指示,以及发件人没有关于处置的任何指示的未交付包裹,应在到期后不通知的情况下退还给发件人邮包寄出后的第二天起算,为一个日历月。被保险包裹的寄件人可以根据万国邮政联盟邮寄包裹协议的规定,获得交付通知。 ,但不得针对未投保的包裹提供此项服务。除非与本协议的规定,万国邮政联盟当前的包裹邮寄协议的条款以及执行该协议的法规不符,否则8适用于苏联和澳大利亚之间的邮政包裹交换。在主管机关退还包裹的规定中,应在相对包裹的账单上注明费用,并在发件国将与将包裹退还给寄件人有关的任何费用应向寄件人收取。两国主管部门之间交换的包裹或两国主管部门中的一个国家接收的,从第三国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包裹均不提供货到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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