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的公约。 1958年1月15日在卡拉奇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专利权
登记号码:5637
签署年份:1961-03-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加拿大
文本语种:英语
1952年《加拿大修订规约》第203条,其中这些人或公司的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以前曾或定期在加拿大定期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的任何这些人或公司在加拿大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巴基斯坦应具有与在加拿大首次提出相同发明专利申请之日在加拿大提出的申请相同的作用和效果,但条件是最早在加拿大提出的申请应在十二个月之内巴基斯坦政府应向加拿大公民以及根据加拿大有关公司或公司的注册的任何现行法律在加拿大成立或注册的机构授予加拿大公民, 1911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第78A条,其中任何这些人在巴基斯坦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已在加拿大或其代理人或法人代表之前定期为其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公司,与提交该申请一样具有相同的效力和效力。本公约自生效之日起三个月签署后,有关这些安排的适当通知应分别在《加拿大公报》和《巴基斯坦宪报》上发布,并且适用于首先在巴基斯坦提交的申请(并要求加拿大优先权日期)和首次在加拿大提交的申请(并要求享有巴基斯坦优先权的日期)在公约生效之日或之后。巴基斯坦同一加拿大首次提出相同发明专利申请的日期,但前提是在巴基斯坦提出申请自加拿大提出此类申请的最早日期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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