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签证协议的纸币。惠灵顿,1955年5月16日至6月10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5462
签署年份:1960-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2)持有有效新西兰护照的新西兰公民可在未获得签证的情况下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但入境的目的不是要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停留超过三个月或(5)就上文第(2)和(3)款而言,许多德国联邦共和国包括柏林的西部地区,除非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向新西兰政府发出相反的通知。(1)持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签发并持有永久性居留许可的有效德国护照的德国国民居住地或希望真正进入新西兰的人士,将由相应的签证签发机构免费签发签证。感谢您在1955年5月16日发出的照会,通知我,为了便利我们两国之间的旅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准备与新西兰政府达成以下协议:谨提及我们有关便利两国间旅行安排的各种讨论,并建议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新西兰之间签订以下条款的签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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