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就构成社会保障协定交换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
登记号码:5440
签署年份:1960-11-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加拿大政府能够确认上述各段准确地描述了加拿大议会通过的立法的有关规定,则它目前不打算对那些规定提出任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会对移徙者的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从英国到加拿大,并且,如果该修正案可以在任何时候颁布,它将通知英国政府,那么英国政府将保证确保以下第13至20段所载的规定就联合王国的法律而言,涉及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后任何时期的缴费和每周退休率的增加,应适用国民保险和家庭津贴的利益。通过这些供款,任何在加拿大居住了一段时间的人都将被视为自1956年以来,他一直是被保险人。失业援助根据1956年的《失业援助法》,加拿大政府规定与省和市政府共同负担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的一般援助费用。受雇者和失业者,未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约束,或其他成文法令规定的福利未能充分满足其需要。加拿大议会立法中关于社会保障计划的这些规定之外由领地政府直接管理,加拿大议会通过的立法中包含以下规定,但由省政府管理。b)如上述要求退休金的人是已婚妇女凭借自己的保险提出要求,则除非她(a)项的规定不适用于她的要求,自结婚之日起,或者自上次结婚之日起,如果她已经结婚超过一次,则根据联合王国的法律支付了156笔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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