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约》中关于建立“ Eurofima”(欧洲铁路设备融资公司)的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宪章宪法,欧洲,运输
登记号码:5425
签署年份:2002-10-02
文本类型:A
保管国家:瑞士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
考虑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第八条第49款规定,缔约国代表及其候补人员和顾问,应由下列代表组成:执行局,其候补委员和顾问,总干事和本组织工作人员应享有其在禁化武组织框架内独立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根据第1条第2款第9款进行的合作,除其他形式的合作外,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还交换有关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前体,非法贩运方法,隐藏地点,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操作方式考虑到有必要查明它们的来源,在其来源地区,麻醉药品和前体的储存地点以及与此类违法行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方面的走私组织。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指出,禁化武组织应在缔约国管辖范围内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其他地方享有法律行为能力和根据《公约》第51段的规定,其行使秘书处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包括《核查附件》第十一部分第7和第8段所指的在调查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期间具有资格的专家,均应享有的特权和豁免。 《公约》第八条,特权和豁免(在《核查附件》第2(B)部分,或在经过未经检查的缔约国领土时,享有特权和豁免(该附件第二部分第12段中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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