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进入联盟消费的第4条(a)免征关税:前提是此类货物的工厂成本或工程成本中至少有75%由联邦劳动或生产的材料代表以及在联邦中进行的劳动,或者此类货物应由联邦,联邦政府以天然,人造或合成纤维制造,而不论这些纤维是否应由联邦以(c)的速度生长,生产或制造(c)。海关关税等于不时适用的最惠国税率,但须从该税率的二分之一的税率中扣除:但不得少于该工厂或工厂成本的50%此类货物由在联合会从事的劳动或在联合会生产的材料以及在联合会从事的劳动所代表。除在第2条中提及的那些货物外,在联盟内生长,生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均应在入境时联邦消费税,应不时按其适用的联邦海关关税的C栏目关税税率予以准入。在联邦制造的下列货物应按照第4条的规定在进入国际联盟的消费,应不时适用最优惠的国家关税税率,但须从以下指明的该商品的税率中获得回扣:根据第4条的规定,在进入联盟消费时,应以最不发达国家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接受联邦,但须从该费率的四分之一退税其中。...
贸易协议。 1960年5月16日在索尔兹伯里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0年5月16日在索尔兹伯里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