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根据《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第六条就美国在日本的设施和地区以及地位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安全,财产问题,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5321
签署年份:1960-08-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日语,英语
由美国武装部队,美国武装部队授权的采购机构或第XV条规定的组织进口的所有材料,用品和设备,供美国武装部队正式使用或用于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文职部门及其家属,以及仅由美国武装部队使用或最终被纳入该部队使用的物品或设施的材料,物资和设备,应当被允许进入日本财产,该财产应交付给美国武装部队,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并供其个人使用,并应缴纳关税和其他此类费用,但不得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支付以下费用:(a)美国武装部队或文职人员进口的私人使用的家具和家庭用品n他们首次到达日本或与他们的亲属团聚时首次与日本部队或文职人员团聚,并由上述人员在入境时带来私人使用的私人物品。在日本,有形或无形动产的持有,使用,转让或因死而转让,其民事组成部分及其家属应免税,而在日本存在的动产完全是由于这些财产的临时存在在日本境内的人士,但这种豁免不适用于为在日本进行投资或经营目的而持有的财产,也不适用于在日本注册的任何无形财产。经美国武装部队授权人员的证明,个人及其雇员在日本持有,使用,死亡转移或转移给有权根据本A免税的个人或机构免税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在日本的存在完全是由于这些人在日本的临时存在而产生的,但这种豁免不适用于为投资或进行其他业务而持有的财产在日本或在日本注册的任何无形财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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