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对等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0年3月29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5277
签署年份:1960-08-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士,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根据我国政府的理解,只要美国和瑞士联邦根据1958年11月22日的宣言或其他规定适用《总协定》的规定,在1936年1月9日于华盛顿签署的美国和瑞士联邦,1作为补充,2不应阻止任何一个国家采取根据《总协定》规定的例外,保留或放弃而被允许采取的行动。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瑞士联邦政府代表就《瑞士联邦临时加入关税总协定宣言》 2进行的对话。 1958年11月22日在日内瓦完成的《贸易与贸易》第3卷。这种理解的一个具体应用是,对于产品主题,根据1936年《贸易协定》的特许权以及提供更优惠关税待遇的《总协定》的特许权,由于根据逃避采取的行动,《双边贸易协定》中义务的延续不排除适用总协定中的条款(第XIX条)所规定的关税待遇不如双边协定所规定的优惠。我荣幸地收到您今天提出的对美国政府的谅解备忘录联邦政府代表与瑞士政府之间就《瑞士联邦临时加入宣言》进行的对话,这是美国政府的理解根据第7 o段,美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同意f 1958年11月22日的宣言,即美国与瑞士联邦之间的贸易关系应以该宣言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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