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R证所涵盖的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TIR公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海关,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4996
签署年份:1960-01-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希腊,匈牙利,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科威特,卢森堡,马耳他,摩洛哥,荷兰,无,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美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本公约应适用于在缔约国一方离境的海关与另一缔约方或同一缔约国目的地的海关之间在一个或多个边境之间不经中间装卸地在公路车辆或货车上运输货物的情况。尽管此类车辆是在另一种运输工具上运输的,但在出发地和目的地办公室之间进行部分行程,但作为该协议缔约方的国家应规定临时适用1949年6月16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旅行,商用道路车辆和国际道路货物国际海关公约》草案1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应采取该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措施关于废除Ro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海关公约草案的协议建议车辆驾驶员确保在每个离境海关,途中海关和目的地海关都向海关拆下TIR证的凭单。在离境海关中, 1960年,应将公路车辆和适当的集装箱连同TIR证一起提供给海关,以检查和加盖海关封条。应由第一个离境海关的海关当局加盖,并由最后一个目的地海关的海关当局将其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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