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船舶借给泰国有关的协议的票据。曼谷,杰伊,1959年1月19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援助,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4986
签署年份:1959-12-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泰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贷款协议和债券应在发行,交付或注册本协议时免除根据借款人的法律或在其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关税,税款和收费)。或债券和借款人应支付(如果有的话)根据可赎回贷款和债券所用货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该国现行法律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关税,税款和收费)就项目性质而言,特别基金可同意,政府豁免权与《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和《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所规定的豁免相同。政府将授予专门机构。给予特别基金或负责其服务的公司或组织,以及公司或组织的人员,贷款协议和债券应免除所有税款,或根据以下法律征收的权利与本协议或债券的订立,发行,交付或注册有关的借款人或在其领土上有效的法律,借款人应视具体情况缴纳根据可赎回贷款或债券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该国或地区的现行法律征收。55。危地马拉共和国和借款国之间关于在里约热内卢大桥上建造和维护桥梁的国际方面的意见,以及(ii)借款国已向世界银行提供法律咨询或咨询,其权限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并向后者证明该协定对危地马拉共和国和借款国而言构成根据其所写条款的有效和最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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