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关于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4945
签署年份:1959-10-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
(2)在按照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路线经营国际航空服务时,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应考虑到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利益,以不影响(c)“指定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本条以书面形式指定给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公司。三,作为在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第2款规定的航线上经营国际航空的航空公司(2)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应向另一方航空当局提供缔约方应其要求,为审查使用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有关指定航空公司的定期或其他统计数据由根据第2条第(2)款设立的国际航空服务的指定航空公司提供,该航空公司根据第2条第(2)款规定在路线上这些点之间提供运输的权利,其位于另一缔约方领土内并在第三国境内的点,应为国际航空运输的有序发展而行使,其能力应适于:(3)国际航空按照第二条第(2)款指定的航线上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标应是提供足够的运力,以满足往返指定航空公司的缔约方领土的可预见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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