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4839
签署年份:1959-08-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美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使用根据本协定进行的销售而应计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第纳尔,其优先顺序和顺序如下:为了下列目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确定下列数额:(a)帮助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以下小节为美国农产品和其他支出开拓新市场,该法第104条的a),(V),(/),(h),(i),(k),(1),(m),(M)和(o),第纳尔等价于$ 11。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发并得到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接受购买授权的前提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资助向第纳尔授权的购买者出售第纳尔联邦人民政府根据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章确定为过剩的以下农产品(以下简称“该法”),由南斯拉夫公众知悉。PL 480条的用途104(e)第纳尔:南斯拉夫政府将利用美国根据《农业商品协定》第二条第1款(b)项给予其的当地货币为此类项目提供资金,以促进经济发展,重点是美国行动团(以下简称特派团)和南斯拉夫政府的有关代表不时商定的以下领域的非自我清算项目,特别是卫生和教育方面的非自我清算项目PL 480第104(g)条第纳尔的用途:南斯拉夫政府将使用美国根据贷款协定借给它的当地货币金额根据《农业商品协定》第二条第1款(c)项,为特派团与南斯拉夫政府有关代表在以下部门不时商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项目提供资金。...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美利坚合众国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