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1月6日的海牙协定,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或模型的国际注册,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商标和原产地名称,行业
登记号码:4834
签署年份:1944-10-03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荷兰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
(a)与所涉船舶或货物有利益的政府在提出请求时,应将其具有必要权力的政府正式代表委派于自己的权利中,并捍卫其事业,为此就上述船只或货物而言,解决或解决此事,主张请求政府就争端主题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达成安排或折衷这些权利,并且在此范围内付款或收取任何款项如果英国领事代理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在任何事情上不同意西班牙几内亚湾领土劳工局通过的决定,则几内亚湾西班牙领土政府将授权领事官员应他的要求拜访劳工处官员或其代表,e为了审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并提请总督注意,如果总督认为这些事实可能损害尼日利亚工人的利益。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是本协议所构想的权利或与这些权利相结合而产生的,并且在必要时,在任何行动(包括责任限制的行动)过程中,无论是对索赔进行了分组还是为了确定确切的救助赔偿金或共同海损,经估算,本协议的规定将不适用,但应主张应根据本协议放弃的权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并涉及某些问题关于运输和相关问题,我荣幸地宣布,在不另行通知之前,我国政府打算根据3月份的《国会法》进行本条所设想的灵活行动。 1941年11月11日,在该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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