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4号条例,关于批准用于照亮电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后牌照板的装置的统一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4789
签署年份:1964-04-15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爱沙尼亚,欧洲共同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黑山共和国,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无,挪威,巴基斯坦,波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俄语,法语,英语
存入相当于美利坚合众国价值的帐户中的刚果法郎数额,应向政府欠产品的美元销售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偿还或资助的运输费用。来自美国的费用(因法规要求重新使用美国国旗的船只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转换为刚果法郎,具体如下:a)适用于美元付款日期有效的商业进口业务的美元汇率由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但刚果共和国政府需要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单位汇率,或提及通信和公共工程部官员之间的对话危地马拉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桥梁和道路管理局的官员。为了执行经修正的《美国法典》第23标题第212条的规定,我荣幸地建议美国政府和危地马拉政府在以下方面同意:一项在危地马拉修建美洲公路的合作协议,刚果共和国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防止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将此类产品用于国内需求以外的目的,依照本协议规定购买的农产品(除非转售,转运或使用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明确批准的情况除外),并确保购买此类产品不会导致这些或类似产品在敌对美国的国家/地区的可用性有所提高。刚果共和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根据本文件规定购买的农产品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将这些产品用于内部需求以外的用途。 (除非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明确批准),并确保在对美利坚合众国不利的国家购买此类产品不会增加这些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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