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98号条例。关于批准配备气体放电灯的汽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4789
签署年份:2002-02-1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无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上述提议对科德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我建议本说明以葡萄牙语和英语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并附有阁下Constitution下宪法的答复。修改巴西联邦共和国和科德共和国之间于1995年9月1日签署的葡萄牙语版本的《引渡条约》,该条约将于对本说明作出答复之日生效。大韩民国政府,以韩文和英文发表的阁下的照会和本答复,均具有同等效力,构成旨在修订大韩民国与联邦之间葡萄牙语版本的《引渡条约》的协议。巴西共和国于1995年9月1日签署,将于本答复之日生效。被请求引渡的人在被请求方的领土内受到起诉或服刑,应将其移交推迟,直至该人因犯罪而有权根据本条约的规定获释放因以下任何原因而被起诉或服刑的人:免职,无罪开释,定罪的时限或可减刑的时限,被赦免的人在被请求方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应适当尊重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在被请求方领土内发现的所有因犯罪或犯罪而被收购的物品或在引渡的情况下,如果有要求,可以将其作为证据移交给请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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