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之间在各自领土之间以及通过各自领土的航空运输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4776
签署年份:1959-06-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英国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4)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某航空公司的指定,并有权拒绝或撤销给予该航空公司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这种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特权的行使,在不信纳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的国民中,则认为有必要。(2)由该指定航空公司或代表该航空公司引入澳大利亚领土或在其领土内的联合王国政府指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带入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飞机设备和飞机商店,仅用于此类飞机的澳大利亚政府应就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类似费用联合王国政府给予澳大利亚政府指定空运企业此类豁免或减免的情况下的国家或地方关税和收费,豁免或减免。(6)每一缔约方均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在航空公司不遵守的情况下,施加对航空公司行使特权所认为必要的条件授予这些特权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或者未能按照本协议(V)规定的条件运行的,“指定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缔约方应通过书面通知指定的一家航空公司根据本协定第3条的规定,向另一缔约方提供在指定航线上运营航空服务的权利在这样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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