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26日在波恩签署的《三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关系公约》(经《终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占领制度议定书》附表一修正)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地名,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4759
签署年份:1959-06-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英语
(((根据今天签署的《领事公约》,我荣幸地按照英国女王Chief下外交大臣的指示,通知阁下,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Her下政府愿意,在《公约》生效后,且在墨西哥合众国政府方面有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应将本说明第(2)至(5)款(包括第2款至第(5)款)中规定的待遇给予它们的承认。在本公约适用的任何英国领土内,不具有政府外交或领事地位的公务员或公务员,只要其官职与任何贸易,商业或有利可图的活动的管理无关,并且在所有情况下,他们都不是《公约》第2条第(4)款(a)项所定义的英国国民。 1)在任何情况下,死者将其财产留在一个领土内,并且该代表国的国民拥有或要求保护该财产,该代表国的国民不是该领土上的居民,并且在该领土上没有任何法定代表人有关上述资产的法律或公平利益(例如,作为遗嘱执行人或受益人,或在无遗嘱情况下),死者遗产所在的领事官员或资产(如果有)的权益审判尚未开始,他将有权就其继承或在各自资产中的利益代表上述国民,就好像他已获得有效的委托书一样。(2)前提是要求领事官员或雇员进口到该领土供其专用的第16条第(4)款中详述的行李和个人物品以及其他物品,包括车辆,轮船和飞机。 usivo或与61岁居住的家庭成员将免除进口所产生的所有税款或关税(国家,州,省,市或其他),或因此而免除官员或雇员随身携带的税款或关税。他去新的工作地点或以后的旅行,或者他们随后被托付到同一地方,或在他仍被分配或雇用在该职位时的任何时候将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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