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里求斯和留尼旺岛之间的法国电报电缆公约。 1939年9月13日在巴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4724
签署年份:1940-05-30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分别不要求在所附的清单(在附表A中列出的法国殖民地的受保护国和在清单A B中列出的法国殖民地的港口)的英国殖民地的港口,受保护国和受保护国分别法国或有关法国殖民地的港口和联合王国港口或有关英国殖民地,保护国和受保护国的港口,并在这些国家或联合王国领土内和法国注册,请携带各自领事馆官员签发的签证,我谨通知阁下,为尽可能减少商船一方面在英国各港口之间提供服务的手续,以及所附清单((A))中所列的英国殖民地,保护国和受保护国的那些,以及法国及其所附的清单B))中列出的法国殖民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je下政府准备与共和国政府达成以下协议:缔约国政府承诺在附表A所列的英国殖民地,保护国和受保护国的港口以及在附表(B)所列的法国殖民地的港口分别不要求所有缔约国的健康证明分别从法国港口或有关法国殖民地的港口和联合王国港口或有关英国殖民地,保护国和受保护国到达的船舶,并在这些国家或联合王国和法国的大都市地区注册,携带由各自领事馆官员签发的签证。...
关于毛里求斯和留尼旺岛之间的法国电报电缆公约。 1939年9月13日在巴黎签署。pdf预览版关于毛里求斯和留尼旺岛之间的法国电报电缆公约。 1939年9月13日在巴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