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苏联-阿富汗国家边界的政权的条约(及其附件和议定书)。 1958年1月18日在莫斯科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4655
签署年份:1959-0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波斯语
如果最终发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农产品协定》第一条提供的销售额,包括运费在内少于150万美元,越南共和国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将按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销售金额与总金额之比成比例减少150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退还的款项与按照前款规定存入的款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越南共和国政府。本组织承诺提供:在其财政资源的范围内,为正确执行本协定所必需的行政服务,特别是工资和薪金的支付旨在酌情补充政府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1款支付给官员的薪金的补偿,并承诺应要求以政府没有的货币付款,并作出必要的赔偿在有关人员合同中规定的旅行或运输情况下,安排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旅行以及将其财物运往突尼斯以外的地方。退伍军人管理局局长应指定,有权”检查将按照本协议住院退伍军人的任何医院,检查并核实其帐簿和任何可用于正确确定退还费用的账目医院的费用,住院和每天偿还5并决定设施是否例如,所涉医院的方法,技术手段,卫生状况和其他条件以及所提供食物的质量均已充分且与所适用的收费标准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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