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瑞典政府之间关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原子能(和平利用),能源,合作
登记号码:4486
签署年份:1958-09-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遵守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缔约任何一方根据任何国际协议承担的义务,以及在瑞典和英国有效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Atomergy和管理局将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范围内彼此拥有的任何未分类信息,这些信息是基于根据本协议所收到的信息而进行的工作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并且将促进瑞典与英国之间的人员之间进行此类信息交换,但传输信息的人认为该信息的传输具有商业价值,则只能按照每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进行。第五条。直至缔约方按照与关于国际机构对保障监督管理的安排的第四条或其他明智地同意,瑞典政府承诺确保(a)根据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反应堆,反应堆组件或任何同位素组成的任何铀,th或p,或使用研究堆得到的任何or或U-233根据本协议获得的燃料或燃料应仅在专门用于本协议目的的研发计划中使用,未经管理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任何部分转用于其他用途。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并在缔约一方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缔约各方的同意,在每种情况下,可以在本协定范围内传输信息,提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提供服务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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