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对土著工人违反雇用合同的刑事制裁的第104号公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劳动,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4423
签署年份:1958-07-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安哥拉,巴西,中非共和国,中国,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几内亚比绍,伊朗,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摩洛哥,新西兰,尼日尔,尼日利亚,巴拿马,葡萄牙,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叙利亚,泰国,突尼斯,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也门阿拉伯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每个国家/地区的主管机关,对于第1条提及的任何工人违反1939年《刑事制裁(土著工人)公约》 1第1条第2款所规定的雇用合同,均会受到刑事制裁该公约第1款应采取行动,废除所有此类刑事制裁。1根据第7条,该公约于1958年6月7日生效,距批准该公约两个成员国之日起十二个月。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应将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的所有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国际劳工组织所有会员国。为了消除土著工人和非土著工人之间的歧视,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处以刑事制裁。 f对于土著工人,应废除本公约第1条未涵盖的,不适用于非土著工人的就业机会。国际劳工局局长应按照下列规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他按照前几条的规定登记的所有批准书和退出行为的全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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