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合作协定。 1957年6月18日在大马士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4374
签署年份:1958-06-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叙利亚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捷克语,阿拉伯语
缔约一方应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有关规定,向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从事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工作者(考古学家,技术人员等)提供一切协助。促进缔约双方主管当局之间缔结关于交换电影和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具体协议,以有利于更好地了解缔约另一方的民族特色。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其教育机构使用的文化,历史,地理和其他教科书中包含的与另一缔约方有关的信息,是为了传达对另一缔约方国家的准确印象。本协议应由该缔约方的主管当局批准两个缔约方和沙将在缔约双方交换表示批准该协定的票据后的第11天生效。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叙利亚共和国政府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联系和关系,并努力为了在艺术,科学,学术和教育,文化,体育和运动的各个领域建立更紧密和更强的相互合作,已决定缔结本协定,并为此目的任命了全权代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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