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巴西设立一个被称为美利坚合众国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巴西政府的认可,该组织是并为促进教育计划的管理而设立,该计划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美利坚合众国为此目的持有或可用于支出的资金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中资助。美利坚合众国和巴西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1955年11月16日的《剩余农业商品协定》 x(以下简称“《商品协定》”)获得的巴西货币,最高金额为49,058,800克鲁塞罗(四千九百万,五万八千,八百克鲁塞罗)在本协议中使用。“委员会事务的管理和指示应授予由十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其中五名应为美国公民。 (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室应设在巴西的首都,但董事会及其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可以在董事会可能来自的其他地方举行)不时决定,委员会任何官员或工作人员的活动可在执行局批准的地方进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提供经委员会授权的支出巴西货币,其金额应为本协议的目的而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预算限额他委托。...
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巴西之间关于在巴西成立美利坚合众国教育委员会的协议的票据pdf预览版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巴西之间关于在巴西成立美利坚合众国教育委员会的协议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