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边界制度的条约(含《最后议定书》)。 1956年10月13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4336
签署年份:1958-05-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捷克语
在桑德班克地区开始轰炸演习之后,德国北海岸许多地区的代表,尤其是渔民,敦促我获得目标地区的开放时间,以便其进行捕鱼和航行。皇家空军不使用该区域。仅当皇家空军通知它将进行轰炸时,该区域白天才关闭,但联邦政府则适用1953年7月25日的《河流和航海警察条例》(BGB1)第3条。关于此类保证适用于越南共和国政府根据上述第413(b)(4)节的规定批准的项目,越南共和国政府同意如下:美国以下列方式向任何人支付美元:此种担保,越南共和国政府将确认该人将其所指付款所涉及的资产,货币,信贷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移给美利坚合众国在上述期间内,美国政府已代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位,并且在任何求偿权或补救权或由此引起的该人的权利方面,都以美国的代位权。 1958年6月30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按墨西哥比索支付给墨西哥政府授权的购买者的比索付款提供资金,该农产品在下文中根据h的法律标题I宣布为过剩。根据i的规定,我于1957年10月23日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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