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上述800万个帐户总和的四分之一(即200万个帐户)中,挪威银行应以黄金,美元或荷兰银行可以接受的任何其他货币向荷兰银行支付以下款项:挪威银行的选择权,以1954年6月的运营起息日为准。荷兰王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是王国之间偿还和摊销协议的签署国1954年7月9日在巴黎签署的《荷兰和挪威王国条约》 2(以下简称《协定》),希望根据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决定缔结该协定的附加议定书。与欧洲支付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1956-1957年的更新有关的操作已达成以下协议:在本Prot签署之前应按月支付的每月分期付款ocol和每月应于1956年6月30日到期的分期付款应由挪威银行在经营的起息日以黄金,美元或荷兰银行可接受的任何其他货币支付给荷兰银行在195650万美元的6月份当月,应由挪威银行选择以黄金,美元或荷兰银行可接受的任何其他货币支付给荷兰银行,并由荷兰银行选择在该银行的起息日。该协议应适用于1956年6月的业务。该协议适用于荷兰对联盟的800万个帐户单位以及挪威对联盟的800万个挪威帐户单位。...
付款和摊销协议。 1954年7月9日在巴黎签署pdf预览版付款和摊销协议。 1954年7月9日在巴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