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进口飞机的适航证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57年2月5日,奥斯陆。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空
登记号码:4038
签署年份:1957-10-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挪威,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挪威语,英语
挪威主管当局应当对美国主管当局签发的随后挪威登记的航空器的出口适航证书给予同样的效力,犹如该证书是根据有关该物品的有效规定签发的。挪威,但前提是此类飞机是按照美国的适航要求在美国大陆或阿拉斯加建造的,美国主管当局也应对主管当局签发的出口适航证书给予同样的效力挪威当局对随后在美国进行注册的飞机的管理,就好像该飞机是根据针对该主题的现行法规发行的一样,但前提是此类飞机是根据挪威的适航性要求在挪威制造的。 (a)美国主管当局应安排向挪威主管当局有效地传达了美国规定的强制性改装细节,目的是“使挪威当局能够要求对受影响型号的飞机进行这些改装,其合格证已经过验证”第五条(a)挪威的主管当局应安排将挪威规定的强制修改详情与美国的主管当局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使美国当局能够要求对受影响的飞机类型进行这些修改,并已获得其认可。(o)在必要时,美国主管当局应向挪威的主管当局提供处理非强制性修改的设施。如影响根据以下条款验证的适航证书的有效性这种安排或其他任何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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