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接受《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 1957年8月31日,吉隆坡。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联合国(UN),宪章宪法,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3995
签署年份:1957-09-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亚联邦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收入税和财产税,在本公约的含义内,是指根据瑞士或芬兰法律对收入(总收入或收入要素)和收入征收的税。包括对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获得的利润征税(资本和房地产利润),以及价值增加。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瑞士联邦与芬兰共和国今天签署了该公约在收入和财产税领域,1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作了以下同意声明,这些声明构成了协议的组成部分:当企业在两个国家之一中成立时,由于其参与管理或在另一州成立的企业的资本,授予您在后者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中施加了不同于第三家公司的条件,所有这些利润通常会出现在其中一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但已转移给第三家公司75.对其他企业而言,可以在适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和第11条规定的相互协议程序的基础上,将其加到第一家企业的应税利润中。根据第1条第4款更新此清单,这两个国家的主管行政当局,即芬兰的财政部长(税务司)和瑞士的联邦财政和海关(税务署)将在每年年底彼此沟通对税收法规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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