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之间关于相互防卫援助计划下的设备和材料处置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3864
签署年份:1957-06-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1951年12月29日第114号公约,以及1952年1月2日部长部回信2,特别是上述各条第2款,其中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中国表示双方同意,将建立程序以确保美国政府根据经修正的1949年《共同防御法》或任一政府根据1951年《共同防御援助协定》提供的设备和材料,3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的价格应超过需要补偿的条件下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的价格,并且不再需要原先提供的用途的设备或材料将返还给提供此类协助以进行适当处置的政府。当美国政府接受所有权时,这些设备或材料将按要求在台湾港口随船免费提供,或在内陆运输时免费提供由美国政府指定的台湾地点,或就可交付使用的飞机而言,位于美国政府指定的台湾机场。中华民国政府将提供分别根据1951年1月30日和1951年2月9日交换票据而生效的《相互防卫援助协议》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返回美国政府,并且不再需要用于该目的的设备或材料美国政府可以接受将其转让给第三国或美国政府可能进行的其他处置的设备或材料的所有权。从军事设备或材料中进行的任何打捞或报废。由美国政府提供的物品应向美国政府报告,并应按照美国海关第2、3和4款进行处置他提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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