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海军任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援助,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3774
签署年份:1957-03-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多米尼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因特派团成员的这种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居民的索偿,无论索偿是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还是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处理和支付的,已支付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和有关代表团的全部款项,免于因这种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也应支付在美利坚合众国的登船港口与其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正式住所之间,特派团每名成员的家庭物品,行李和汽车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及包装,装箱,拖运和运输的所有费用从多米尼加共和国向美利坚合众国的入境口岸运送此类家庭生活用品,行李和汽车。第20条a)特派团成员应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收到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之间协定确定的以美元计的年度赔偿。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要求,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授权任命军官和非专职军官,以构成美国驻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海军使团。第23条。(a)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出于任何原因终止了特派团任何成员的服务,则在完成两年的特派团成员服务之前,应该成员返回美利坚合众国之日,其家庭,行李和家用物品应由该国政府负担e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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