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国家(本国)签发并在该国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在另一国(东道国)临时停留不超过一年,以驾驶该类机动车。拥有驾驶执照的人具有资格,但对于用于商业目的的机动车辆而言,上述规定仅在该车辆在东道国以外的其他地方注册的情况下适用。在母国签发的机动车在东道国获得永久性住所的,他应依申请有权在该国领取同等的驾驶许可证,即使该申请没有附有证明他已经通过了本国的证明。前提条件是他在所有其他方面均已达到东道国对签发同等驾驶执照所规定的要求。在另一个国家/地区拒绝承认一个国家/地区颁发的驾驶执照或其他许可,则应撤回该许可并将其立即返还给其签发的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承认的原因应为如果明显不再满足获得驾驶证或其他许可证的条件,则应在许可证上注明持有人的期限,并禁止在东道国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的持有人犯了某种性质的违法行为,导致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没收了该驾驶证,尽管有上述条款的规定,该国的主管当局仍有权。...
瑞典和挪威之间关于相互承认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的协议pdf预览版瑞典和挪威之间关于相互承认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