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与泰国之间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过剩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3738
签署年份:1957-03-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泰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泰国政府同意,它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防止将其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用于国内以外的目的(除非经美国政府明确批准,否则转售,转运或使用)依照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的规定,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过剩农产品,并确保其购买此类商品不会导致对美国不友好的国家增加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供应量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1954年《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的所有剩余农产品的销售不会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从而取代美国在这些农产品中的常规销售商品,或实质上损害了欧洲之间的贸易关系希望阐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管理过剩农产品销售的谅解以及两国政府将采取的措施单独和集体地促进此类商品的贸易增长在经过谈判并执行本条第2款所指的补充商品协议的前提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于1955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供资金将根据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确定为过剩的某些农产品以泰铢的价格出售给泰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他们认识到有必要扩大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友好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不会取代通常的方式美国在这些商品上的行销活动或不适当地破坏了世界农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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