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法国和日本之间《航空运输协定》附件的协定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3614
签署年份:1963-05-15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法国,日本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日语,法语
在加拿大,表述(航空当局)是指运输部长,运输委员会以及有权行使该部长,该部长目前行使的职能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对于瑞士而言,则由联邦航空局的邮电部和任何有权承担该部当前行使的职能或类似职能的人员或机构承担。在关税,检查费用或其他方面,应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的公司或其代表专门为该企业的飞机使用而在缔约一方的领土上受惠国家关税和税收,从给予仓库的待遇开始。国家法规或最惠国法规。缔约一方在其领土上规管旅客,机组人员或货物进出,停留或离开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与进,出,入境,移民有关的法规) ,护照,海关和检疫)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企业在该领土范围内进驻的飞机上的旅客,机组人员和货物。属于在本协定附件所指明的航线上经营航空服务的缔约方企业的板载飞机,应免征关税,检查费或类似于进出另一国领土的其他关税和税款缔约方即使这些飞机在上述领土上的飞行过程中使用或消耗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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