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本国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有人在东道国获得永久性住所,则他应提出申请,有权在该国领取等效的驾驶证(对私人使用有效),即使该申请没有随附证明他已通过驾驶考试的条件,但条件是他在所有其他方面均已满足东道国签发的等效驾驶执照规定的要求。在一个国家/地区拒绝了在一个国家/地区颁发的驾驶执照或其他许可,则应撤回该许可,并立即将其返还给颁发该许可的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应给出拒绝承认的理由,并在许可证上注明批注持有人在东道国被禁止使用的期限。在一个国家(本国)签发并在该国有效的r个摩托车),持有人有权在另一国家(东道国)临时停留不超过一年,以驾驶该类型的机动车他的驾驶执照使他有资格。1956年。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丧失驾驶证的性质的驾驶犯罪,尽管有上述条款的规定,该国的主管当局仍有权完全或在一定时期内拒绝承认在瑞典乘用车(包括拖车)或摩托车的情况下,注册证明应包括相关的“汽车税收收据”(automobilskattekvitto),或在任何其他瑞典机动车或拖车的情况下,将上述收据与带有相关注册证明书注释的“检验(贝斯克宁仪器)或“分类证书”(typintyg)证书”一起使用。...
芬兰和瑞典之间关于相互承认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的协议pdf预览版芬兰和瑞典之间关于相互承认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