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与法国之间根据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与援助法》第一条达成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3530
签署年份:1956-09-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用于确定与美元销售价值相当的法郎金额的兑换率应是美国银行或美国银行在支付美元之日或之后在巴黎自由外汇市场上报价的美元的最高出售价。进行有关交易的银行(或者,如果有关日期当天该市场上没有美元的报价,则是该报价的最近日期的美元最高报价)两国政府同意根据法国政府的协议,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所产生的应计给美国政府的法郎,将由美国政府用于在法国或通过建立新市场来发展和促进在其他国家/地区中,按照以下分项规定提供和利用两国感兴趣的农产品,特别是棉花和烟草:该法第104条第(a)款的规定。用于确定相当于美元销售价值的法郎金额的兑换率应为当日在巴黎自由外汇市场上报价的美元的最高卖出价。美国银行或处理有关交易的银行支付美元的日期。根据本条第2款所指的签发和接受购买授权书的规定,美国政府根据融资截止日期为9月1955年30月30日,根据法国1954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章确定为过剩的某些农业商品的法郎出售给法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前提是,如果应改变目前的法国外汇汇率制,两国政府将就应采用的兑换率进行协商,但应理解,将根据当时法国普遍适用的外汇汇率来做出这种决定。进口美国政府根据本协议补偿或资助的商品类型的交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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