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美利坚合众国和芬兰之间《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剩余商品协定》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3529
签署年份:1957-08-2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芬兰,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e)如果美国航空当局被赋予法律权力,有权为国际服务人员和快递人员的航空运输确定公平和经济的运价,并中止拟议的运价,如民航局目前有权这样做因此,对于在美国境内的人员和快递航空运输的运价,各缔约方应行使其权力采取行动,以防止其其中一家公司针对其服务提出的任何运价建议生效缔约一方领土内的出发地及其在汽车供应地(如果是车辆)上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地点智利政府承诺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转售或重新分配给其他国家国家或用于其他目的根据1954年《发展和促进法》第I标题的规定购买的过剩农产品的国内消费(除非经美国政府明确授权进行此类转售,重新分配或使用,否则)进口此类产品,其效果是将更多数量的此类产品或类似产品交还与美国不保持友好关系的国家处置。美国政府应根据本协议和在得到智利政府接受后,签发采购许可,其文本应包含有关销售,产品分配和交付,销售中的比索存款的日期和条件以及所有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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