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共和国和丹麦王国关于在税收问题上相互行政协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合作
登记号码:3522
签署年份:1956-09-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芬兰*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芬兰语,丹麦语
征收税款的申请应附有国家主管当局的声明,要求该申请是可强制执行的,该当局的权限应由第4条所指的一个当局证明。根据第14条,第3款和第23条的规定,一国应在所有税收事项中以及在另一国根据其有关税种的法律在另一国引起的所有税收索偿中提供第一条所述的协助。本协议所指的是,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由提出申请的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停止提出的援助申请应按照该协议的条款进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的正确性协议中所指的翻译应由提交申请的当局或由宣誓的译者或德西译者证明如果发现一国收到的信息不正确,则如果该国的主管当局认为该行动是适当的,并且可能对另一国有利,则应将该国的主管当局退还给另一国。请尽快将其收到的文件以及返回原因的说明或收到的情况通知该国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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