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3230
签署年份:1956-04-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秘鲁,西班牙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在缔约方之一要求进行谈判之日起六十天内,双方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与本协议或其附件的解释或适用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如果没有相反的明确协议,则应将其提交国际民航组织或由双方之间协议指定的个人,机构或法庭进行仲裁,并承诺遵守所给的决定。在本附件附表所指明的路线上,缔约一方的航空公司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享有在每个国家指定的国际运输机场的过境和非运输站的权利,以及享有主要在任一订约方领土内进行的旅客,货物和邮件国际接送的权利y,按本附件规定的条件。(b)“指定的航空公司”一词,是指经缔约一方航空当局书面通知另一方航空当局后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缔约一方按照本协定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缔约一方关于准许进入,停留或离开所从事飞机的领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国际空中航行或该飞机的操作,操纵和导航应适用于另一方在该领土内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c)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a)和(b)款未包括的待遇:不低于对在上述领土上登载或引入该领土的类似物品所给予的待遇,并且适用于本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或运营国际航空服务的最著名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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