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比利时和瑞士之间构成协议的信件,以赔偿战争损失给瑞士国籍的个人和法人团体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战争,日内瓦公约,公司,债权债务
登记号码:3149
签署年份:1956-02-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瑞士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b)总公司位于瑞士或比利时的法人团体,但条件是根据两国之一的法律成立,并且根据该法律第3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1954年1月30日的皇家命令,该命令涉及战争对私人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其中大部分资本由瑞士国民或瑞士和比利时国民共同持有,或者多数关联成员由瑞士国民或瑞士国民和比利时国民共同组成。 (1)比利时政府应根据在1954年1月30日皇家法令的协调下,根据法律确定的赔偿,授予在比利时领土上因战争而毁坏或财产的瑞士个人和法人团体。 (3)对于在11月10日之前死亡的个人,第(2)款所指的1947年11月10日应由死亡日期代替。如果是在1947年11月10日之前解散的法人团体,则为1947年3月或解散之日。谨通知您,王国政府特别考虑了比利时的慷慨姿态,并怀着感激之情记住了王国政府。此外,瑞士的各种私人组织向德国数以千计的比利时囚犯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援助,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承担瑞士国籍的个人和法人团体在比利时遭受的战争损失赔偿费用。下图:。交换比利时和瑞士土地之间的协议1,以补偿由瑞士国籍引起的个人和团体的战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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