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丹麦和挪威之间达成的协议,以促进这些国家之间交通的卫生控制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卫生,卫生与健康服务,合作
登记号码:3144
签署年份:1956-0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挪威,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瑞典语,挪威语,丹麦语
预定提供给一个缔约国的货物在不经另一缔约国的转运而过境的情况下转运(见第1条(d)项),而转运国的卫生当局有理由相信该货物可能受到感染的污染检疫性疾病或可能有助于传播这种疾病,应立即通知卸货地点的卫生当局。如果卫生当局得知某人正在过境到另一缔约国(见第1条( c))在特定疾病的潜伏期来自感染区,且未对该人进行监视,则该当局应立即将该人在另一国的第一个停车地点告知卫生当局。受到卫生当局监视的人前往另一个缔约国的地方,负责监督的卫生当局应在被告知后d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该人在另一个国家的第一个停车站的主管卫生当局,说明进行监视的原因和报告期已确定.1(a)条所指的船舶或飞机或1(b)前往或假定为打算前往另一个缔约国的港口或机场,应立即通知该港口或机场的卫生当局(在瑞典,公共卫生委员会( c)在离开另一缔约国时,受到卫生当局的监视或在《国际卫生条例》第34条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该国过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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