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商务和通航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2946
签署年份:1955-09-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保加利亚语
缔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从另一方领土进口或向该领土的出口适用不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贸易的限制或禁止,但在没有其他情况下适用的限制或禁止除外。区分所有处于类似情况的国家,这是为了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卫生,保护动植物免受疾病,有害昆虫和寄生虫以及植物种子侵害为了防止旅客,行李,铁路,陆路或水上行李的腐烂,两个缔约方应在与运输,时装和焦油有关的所有事项上给予彼此最惠国待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国家经济组织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的其他法人和公民共和国在其个人和财产方面,在允许其从事的经济活动中,应享有与法人和最惠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在芬兰境内从事这种经济活动根据芬兰水法,缔约双方应在与运输准入,运输方式和运价有关的所有事项上给予彼此最惠国待遇。运动,以及在相同路线和相同行驶距离上运输类似货物时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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