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埃及和瑞士之间的协定的票据,以避免对航空运输所得的双重征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税收,航空
登记号码:2931
签署年份:1955-09-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及,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阿拉伯语
谨通知您,瑞士联邦委员会希望鼓励瑞士和埃及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并避免对商业和工业利润以及国际运输公司从航空运输公司获得的可动资金收入进行双重征税,并根据1952年10月1日的联邦法令赋予的权力行事,根据该法令,它有权就海洋,内陆水域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税收交换对等待遇的声明,作出以下声明谨通知您:埃及政府希望鼓励埃及和瑞士境内的国际航空运输,并避免对商业和工业利润以及动产所得收入双重征税由国际航空运输公司的航空运输公司提供,并根据根据上述第1和第2款的规定,第(a)款规定:(a)“埃及企业”一词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其实际管理中心在埃及,并由居住在埃及的个人经营,通过根据埃及法律成立的合伙制企业或股份公司,埃及国家本身或该国家参与的埃及公司。在向您传达埃及政府对您上述信件中的条款的认可时,为了确认您的来信和这封信构成埃及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之间于1955年1月1日生效的协议。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和阁下接受上述规定的答复将构成埃及政府与瑞士联邦理事会之间的协议。瑞士联邦委员会和埃及政府自195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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