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4日《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号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人权,欧洲
登记号码:2889
签署年份:1991-04-0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英国
保管国家:欧洲委员会秘书长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决心根据19752年8月1日《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终文件》所述的国际法原则,加强和进一步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各方可见,他们使用1972年实施细则,国际信号规则和本协议所附的特殊信号表所规定的信号(通过展馆,声音或灯光)2)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搜救服务中缔约双方收到的资料表明,在另一方的搜寻和救援区域内,波罗的海或其上任何地方存在生命危险或将面临生命危险,此种服务应立即通知另一缔约方的搜寻和救援服务。当潜水员潜水时,伴随潜水艇的一方的水面舰艇将向国际潜水艇显示,向另一方的船舶警告该地区是否存在潜水艇,该信号应在《国际信号规则》或《表》中规定本协定所附的特殊信号,缔约双方的代表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最多一年的时间内举行会议,以审查本协定规定的执行方式以及可能采取的手段。提高其建筑物和领海以外飞机飞行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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